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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美獅美高梅章程

来源:        作者:        时间:2024-06-21        点击:

2024年核准稿)

 

美獅美高梅是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前身是陕西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4月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更名为美獅美高梅。2016年12月,省政府批准学校与原陕西银行学校、西安工程技师学院、陕西省旅游学校资源整合。2019年顺利通过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22年入选陕西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

学校秉承“以职业为根本,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树品牌,以创新促发展”的办学理念,注重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努力办人民满意的高等职业教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规范办学行为,实现办学目标,保障举办者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美獅美高梅领导》《美獅美高梅》《美獅美高梅》《美獅美高梅》《美獅美高梅领导》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美獅美高梅,简称陕工商院;英文名称为SHAANXI BUSINESS COLLEGE,英文名缩写为SNBC。

第三条 学校注册地址位于西安市碑林区含光北路32号;所设郭杜校区位于西安市长安区郭杜北街41号;所设太白校区位于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一路253号;所设明德校区位于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东路9号;所设高新校区位于西安市莲湖区南二环西段9号;所设东大校区位于西安市长安区东大村高冠河桥头。学校网址为:http://em.veganhousewife.com。

第四条 学校由陕西省人民政府举办,陕西省教育厅主管。

第五条 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美獅美高梅委员会(以下简称“学美獅美高梅”)美獅美高梅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七条 按照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合理确定办学规模,报省政府核定。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美獅美高梅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服务现代服务业发展为宗旨,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全面提升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努力建设省级高水平职业院校。

第十条 学校的基本教育形式是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积极拓展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合作办学等其他教育形式。学校现代服务类专业为主,相关专业协调发展,根据发展需要调整和设置专业。

第十一条 学校的校训是“厚德、强技、敬业、有为”,校风是“乐学、勤思、实践、创新”。

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校

第十二条 学校办学活动接受举办者的美獅美高梅领导和监督,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决定学校的设立、变更和撤并;

(二)依法确定学校的美獅美高梅领导体制;

(三)按照有关规定,任免学校负责人;

(四)指导学校的改革发展,并实行监督管理;

(五)评价监督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举办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指导学校工作,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必要保障;

(二)支持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自主管理;

(三)按照国家规定,保证学校办学经费,逐步增加办学投入;

(四)支持学校开展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等活动;

(五)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一)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按学校章程自主管理;

(二)基于职业教育标准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依法自主选用或者编写专业课程教材;

(三)根据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需要,自主设置学习制度,安排教学过程;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等活动;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与国(境)内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五)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高效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职员工的职务,调整其收入分配;

(七)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招收学生;对有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经考核合格,可以破格录取;

(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校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规划、课程设置、教材开发、教学设计、教学实施、质量评价、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以及技术技能创新平台、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相关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建立合作机制

(十)学校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办法,收取学费和其他必要费用。面向社会开展的各类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开展校企合作、提供社会服务或者以实习实训为目的举办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收入的一定比例可以用于支付教师、企业专家、外聘人员和受教育者的劳动报酬,也可以作为绩效工资来源;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把握教学规律,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二)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其他机构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监督和评估,依法接受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三)学校尊重和保障教职员工、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习方面依法享有的学术自由;

(四)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严格管理学校经费;

(五)积极改善教职员工和学生在校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为其提供良好服务;

(六)学校保障师生和社会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法接受举办者和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建立健全就业创业促进机制,采取多种形式为学生提供职业规划、职业体验、求职指导等就业创业服务;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 学校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中心工作是教学,其他工作服务和服从于中心工作。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分级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建立健全统一的教育质量监控体系,保证教育质量不断提高。

第十七条 学校注重产教融合,实行校企合作,积极主动与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共同举办职业教育机构,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共建共管产业学院、企业学院,开展订单培养等多种形式合作,发挥学校与企业各自在知识传授、素质养成、技能训练和创业就业等方面的优势,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

第一节 学美獅美高梅

第十八条 学美獅美高梅全面美獅美高梅领导学校工作,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美獅美高梅领导作用,支持校长按照《美獅美高梅》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其主要职权和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识;

(三)审议确定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加强美獅美高梅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五)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六)履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美獅美高梅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接受同级纪检组织和上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七)美獅美高梅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文明校园、平安校园建设;

(八)美獅美高梅领导学校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九)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美獅美高梅领导,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 学美獅美高梅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美獅美高梅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按照集体美獅美高梅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美獅美高梅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美獅美高梅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学校应按期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学校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在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美獅美高梅领导学校工作,主要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听取和审议纪委工作报告。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学美獅美高梅会议议事规则另行制定。  

二十 中国共产党美獅美高梅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美獅美高梅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美獅美高梅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十一条 学校纪委的主要职责和职权: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美獅美高梅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经常对党员美獅美高梅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三)对党的组织和党员美獅美高梅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美獅美高梅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四)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美獅美高梅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学校纪委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处理违党纪的线索和案件,把处理特别重要或者复杂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向学美獅美高梅和上级纪委报告。

第二节 校长

第二十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美獅美高梅美獅美高梅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美獅美高梅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权和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创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学美獅美高梅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 学校行政实行校长统一美獅美高梅领导、副校长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学美獅美高梅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学美獅美高梅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另行制定。

学校依法实行校务公开、信息公开。

第二十 学校可以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联合设置教育科研机构,开展合作办学、合作研究与社会服务等活动。

第二十 学校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运营和管理。

第三节 学术组织

第二十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学术委员会依其章程开展工作。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校长聘任。学术委员会依据《美獅美高梅学术委员会章程》行使职权

第二十 学术委员会根据学校实际,设立专门委员会和学术分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学术分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学术委员会的授权及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向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节 教学科研机构

第二十 二级学院和研究机构(中心、实验室、基地等)是教学科研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

第二十 二级学院根据学校的规划、规定或者授权,履行以下职权:

(一)制定二级学院发展规划,组织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

(二)制定二级学院专业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

(四)设置内部业务机构;

(五)负责学院聘岗位人员的聘用和管理;

(六)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

(七)管理和使用学校核拨的教学经费和资产;

(八)负责二级学院社会服务活动;

(九)行使学校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条 独立建制的公共教学机构和研究机构(中心、实验室、基地等)的职权参照二级学院执行。

第三十一条 二级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发挥政治保证作用,贯彻执行学美獅美高梅的各项决定,负责教职员工及学生的思想政治和党建工作,参与讨论本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学院行政美獅美高梅领导班子行使职权,并对本学院工作履行监督职能,美獅美高梅领导学院群团组织开展活动。

第三十二条 二级学院设院长一人。院长是学院的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教学、学科、专业建设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二级学院设副院长若干人,协助学院院长履行职责。

第三十三条 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管理决策的基本形式,研究决定本单位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

第三十四条 二级学院设立若干专业建设委员会。专业建设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教材选订、学生实践实训工作安排等。

第五节 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三十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美獅美高梅的美獅美高梅领导下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三十 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 学校工会委员会在学美獅美高梅、上级工会组织美獅美高梅领导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组织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高教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学校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职责,并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六节 群众组织、民主党派

第三十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美獅美高梅委员会在学美獅美高梅和上级团组织的美獅美高梅领导下,按照《美獅美高梅》开展活动,履行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和维护青年合法权益等职能。

第三十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在学校美獅美高梅领导下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学生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常设机构,是学生的自治组织;学生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和学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依其章程开展活动。

四十 学校支持校内各民主党派组织及社会团体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为学校改革发展发挥作用。

第四章 教职工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教职工应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由具有优良师德、具备较好知识结构和一定年限的相应工作经历或者实践经验,达到相应的技术技能水平,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人担任。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应当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并具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四十二 学校对教职工实行下列任用制度:

(一)教师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三)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度;

(四)工勤人员实行聘任及劳动合同制度。

第四十三条 学校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对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美獅美高梅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类人员任用、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第四十四条 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工作职责和有关规定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学习机会和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参与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就职务、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八)学校规章制度或者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五条 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珍惜和维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

(二)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尊重和爱护学生,帮助学生成长成才;

(四)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

(五)学校规章制度或聘任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六条 学校教师应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努力创造科学新知,传播先进思想,培育合格人才。

第四十七条 学校依法建立权利保护机制,建立教职工校内申诉制度,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学校尊重和爱护人才,维护学术民主与学术自由,为教师开展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学校设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和教师发展中心。

第四十八条 学校规范教师的学术行为,引领教师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

第四十九条 学校建立各类表彰奖励制度,对在办学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与贡献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十条 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及人才培养等工作需要,可自主聘请技能大师、劳动模范、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高技能人才,通过担任专职或者兼职专业课教师、设立工作室等方式,参与人才培养、技术开发、技能传承等工作。

第五章 学 生

五十一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学生是学校办学的受益权人。

五十二 学生除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合理利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公平获得学习、深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

(二)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组织和参加学生自治组织和学生社团;

(三)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临时性困难资助及助学贷款等奖励和资助;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体质健康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取得满足学历条件后的学历证书;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参与民主管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享有监督权、建议和申诉权;

(七)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 学生除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二)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任务,按照要求参加实习实训,掌握技术技能;

(三)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和行为习惯;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资助所承诺的相关义务;

(五)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珍惜和维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

(六)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 学校对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技术技能、科技创造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第五十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合格,获取相应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按照国家学籍规定颁发相应的结业证书、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第五十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建立学生申诉制度,支持学生通过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党团组织等依法参与学校管理,维护自身权益。

第五十 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等活动,对学生就业创业美獅美高梅进行指导和服务。

第五十 学校建立学生资助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帮助,保障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并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发展型资助。

第六章 校友和校友会

第五十 校友是指在校学习三个月以上,毕业、结业、肄业的学生;在校工作过的教职员工;学校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经校友总会批准,获得校友会会员资格的机构、团体和个人。

六十 学校设立美獅美高梅校友总会,总会依国家有关规定及章程开展活动。校友总会是广大校友自愿参加、从事校友联谊工作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学校鼓励和支持校友成立具有届别、行业、地域特点的校友会和校友分会。

六十一 学校通过校友会及其他多种形式联系和服务校友。学校创造条件,鼓励校友参与学校建设与发展。对学校建设作出贡献的校友,学校授予荣誉称号并设志纪念。校友应当珍惜学校的声誉。

第七章 资产、经费和后勤

六十二 学校资产是指由学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无偿调拨给的资产、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其他资产。

学校对拥有的资产依法自主管理、使用和保护。

六十三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实行分级、分类归口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

六十四 学校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学校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学校积极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努力增加办学经费,不断提高办学实力。

学校对资金贡献者和引资有功人员美獅美高梅进行各种形式的奖励。

第六十 学校坚持建设节约型校园,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设节约型校园。

六十六 学校实行预算体制,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完善经济责任制度和监察制度,确保资金安全美獅美高梅。

第六十 学校实行“统一美獅美高梅领导、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及财经委员会制度。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第六十 学校建立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审计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对学校及所属机构的经济活动、内部控制美獅美高梅进行审计,对各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经济责任美獅美高梅进行审计。

第六十 学校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第八章 校标、校徽、校旗、校歌、校庆日

七十 学校校标为由学校中英文名称、并蒂莲、流动的水三部分组成的双同心圆形徽标。

七十一 学校校徽为题有校名的长方形证章。

七十二 学校校旗为天蓝色旗面,旗面正中是白色中英文校名,左上角配以学校校标。校旗规格:192×128cm。

七十三 学校校歌为《美獅美高梅校歌》。

第七十 学校校庆日为4月29日。

第九章 附则

七十五 本章程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美獅美高梅会议审定,陕西省教育厅核准学校发布。

本章程的修订由校长提出,修订程序同制定程序。

七十六 本章程生效之后制定的学校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本章程生效之前制定的学校规章制度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七十 本章程由学美獅美高梅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